主  旨 湖西鄉第九公墓內墳墓遷葬陸續進行中,請墓主配合遷移
發佈日期 10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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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湖西鄉第九公墓墳墓自103年10月21日起至105年10月20日止辦理有(無)主墳墓遷葬公告,遷葬範圍包括隘門新段846、846-2、846-3、848、849、849-1、849-2、856、857、858、858-1、922及923地號及其周邊100公尺範圍內經認定之零星墳墓等13筆土地,若於公告期間發現應遷葬墳墓未列入者,由縣府會同相關人員認定後列入,不再另行公告。。
有關墳墓遷葬補償費之發放,係依據澎湖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辦理,於公告期間內配合遷移之獎勵金金額自3萬7,500元至9萬7,500元不等,如有合葬者,則依實際埋葬情形個案另予加計。
民眾完成起掘及進塔後檢附下列文件逕向湖西鄉公所申請遷葬補償費: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湖西鄉公所核發之墳墓遷葬起掘許可證正本。
三、起掘證明書正本。
四、經各縣市政府核定啟用之合法納骨堂(塔)進塔證明正本。
五、申請人存摺影本。
六、起掘前、中、後照片。
另因公告範圍內部分墓塚設立年代久遠、墓碑文字難辨,而無從查考。為避免有主墳墓因前揭情況未接獲遷葬公告相關資訊,亦請民眾協助宣導。